给仲裁案算笔账
这世上,偏偏有人笃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是万能的。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提起申请、组建仲裁庭、外包书记服务、直到出台所谓最终裁决,都是要花钱的。这是客观事实。
不敢说花钱就一定不公正。但自古以来,以主持公正大义为己任的超国家司法机关,都尽量避免与当事人或当事国发生金钱关系以示居中,例如国际法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了包括国际法院在内的4种解决争议的机制。但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提请方偏偏选择了一种高收费、低门槛的选项来表达自己的主张。
菲律宾媒体披露,3年半来,菲律宾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3000万美元,换来一张烫手的所谓“裁决书”和许多国家的不支持。
虽然菲律宾和仲裁庭都没有公开这笔帐的明细,但从现有价目表、过往仲裁费等数据可以推断:为了最后这张纸,有人真肯下本,有人真没少挣。
专找“吃外快”的仲裁员
2013年1月,菲律宾选择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立临时仲裁庭的方式向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请仲裁。
成立这个临时仲裁庭,得花一笔钱。
因为仲裁庭当时还没有组成,因此,得花多少钱、钱打给谁,都不很清楚。
要想组成仲裁庭,首先要选择仲裁员。按程序,菲律宾率先指派一名仲裁员,中国也可以指派一名仲裁员,尔后,由这两人共同协商选择另外三人。但中国不接受、不参加仲裁的立场,使得仲裁庭“凑不齐班子”。
为了推动仲裁,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站了出来。他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另一条条款,自己帮中国指派了一名仲裁员,以及剩下的三位。
班子有了,但这只是个临时搭起的草台班子。
仲裁一个跨国案件需要一整套配套服务,这对于连个账户都没有的临时仲裁庭而言,当务之急是必须找个“正规的壳”。所以,在仲裁庭组成后的一个月内,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达成了书记处服务协议,即由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书记处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仲裁案的信息和发布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听证等庭审;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费用保证金,例如支付仲裁员、专家、技术支持人员和庭审记录员的费用等。
由此可以看出,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开支由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计算后向争端当事方征收,收缴后由书记处管理和分配。
熟悉这类组织运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成立临时仲裁庭这类临时班子无非是为了让那些“趴活儿”的法官和仲裁员们“赚点外快”,跟联合国、国际法院根本不沾边,因为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里的法官是“吃饷的”。
找吃外快的法官,而不是拿饷的法官,是菲律宾律师团精心安排的路线。因为那些西方大牌律师们最清楚,“趴活儿”的法官和拿“官饷”的法官是有区别的。
花钱买的就是“身份”
常设仲裁法院算是临时仲裁庭聘请的“大管家”,包括财务大管家。当然,常设仲裁法院是提供这一服务的。
常设仲裁法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公开透明的,也是标明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而且,可以按照需要雇佣不同级别的服务人员。
例如,一次性缴纳注册手续费2000欧元,且不可退款。书记、注册相关服务的人员价目按职称排序: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副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司法人员175欧元/小时,法律助理125欧元/小时,文秘办事员50欧元/小时。
常设仲裁法院办公地点在海牙和平宫内,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共用办公楼。在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的服务项目中,还可以租借和平宫的办公室和听证室。仲裁听证室每天1000欧元,整套办公套件租赁费每天1750欧元。
由此可见,聘用常设仲裁法院当书记处价格不便宜,但却可以“买”到很多唬人的身份。在海牙和平宫开听证会、用常设仲裁法院的抬头信纸出具裁决书、以常设仲裁法院的名义给当事国发邮件,是一件多么能够给自己长脸的事情。
为了仲裁什么都能“包办”
新华社记者14日给常设仲裁法院发邮件,征询这次仲裁案的具体账目清单。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予回复。
但没有不透风的墙。
知情人士披露,菲律宾单方面强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常设仲裁法院总计向争端当事方收285万欧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当书记处的费用,剩余的则要发放给5位仲裁员,而且后者拿的是“大头”。
2013年8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缴纳第一笔仲裁开支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25万欧元。菲律宾于9月爽快支付了25万欧元,由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菲律宾又于10月“替”中方支付了25万欧元。
2015年2月3日,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二笔仲裁开支1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7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7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75万欧元。
2016年1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三笔也是最后一笔仲裁开支85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42.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了42.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了42.5万欧元。
一个当事方的费用可以由另一个当事方代付、垫付或者替付吗?
临时仲裁庭在所谓最终裁决中有这么一段解释:“常设仲裁法院可分期要求当事方预付同等金额的仲裁费。如一方未能在45天内支付,仲裁庭可通知双方,以便某方支付费用。本案当事方曾被三次要求付费。菲律宾按时支付了费用,中国没有。在被告知中方未能付费之后,菲律宾支付了中国的费用。”
反正只要能推进程序,钱不是事儿,合不合理也不是事儿。
见钱就开的仲裁庭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律专家毕家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乃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理论上讲,只要肯花钱,花大价钱,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所谓的仲裁庭打官司。
民事官司、商业纠纷,收点诉讼费、劳务费,本无可指摘。
只是,官司涉及国际争端,当事方是国家政府,如何摒除国家实力、财力等一切外界干扰因素,保持司法的中立、公正,是重要考量。
例如,归属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在审理涉及国际问题时,法官的酬金、薪水一概由联合国支付,以保证司法人员客观中立。而具体到南海仲裁案中,容许一方包办仲裁费的做法极易影响仲裁判断。
法律人士解读,在国际仲裁事务中,这种程序可能导致仲裁庭的极度偏颇。而且,在很多仲裁案中,仲裁员是可以与当事方议价的,在只有一方愿意支付的仲裁案中,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仲裁员的仲裁取向是否会向出资方偏移。
像南海仲裁案这种单方提起、单方参与,最终做出荒唐无效的判决并非没有先例。
2013年,荷兰就俄罗斯扣押一艘荷兰籍破冰船一事提出仲裁申请,而俄罗斯认为仲裁庭无管辖权拒绝参加。最终荷兰为俄方垫付了15万欧元仲裁费,单方面强行推进仲裁。仲裁庭做出要求俄罗斯赔偿损失的裁决,俄罗斯没有接受仲裁结果。
常设仲裁法院中国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认为,这类仲裁属滥用国际法,给国际法治留下的反面判例。如果在无法取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国际争端都走向单方面仲裁,那么,国际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毁灭性冲击,有悖“定纷止争”的国际法精神。
重金砸出的荒唐
如果菲律宾花费了总计3000万美元用于南海仲裁案,刨去向常设仲裁法院支付的285万欧元,剩余部分可能都用在了律师团和证人身上。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菲方律师团队共8人,包括美国国际法知名律师保罗·雷切尔。他曾代理尼加拉瓜诉美国支持反政府武装一案,以及多起涉及国际争端的案件,手法老到。
在南海仲裁案中,涉及临时仲裁庭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问题上,雷切尔可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是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经过律师团队的包装,再与临时仲裁庭“妥善接洽”,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由此出炉。
刘楠来指出,从所谓“最终裁决”中透露出的几个细节都值得推敲。其中,临时仲裁庭只指派了一名地理、水文专家考察,那么这一专家提供的材料是否全面、是否真实中立是个疑问。“至少可以说,仲裁庭是单方面取信,听了一面之词,证据链不完整。”
耄耋之年的刘楠来坦言,在他经历的众多案件之中,南海仲裁案算是最荒唐一例了。
法痞的嘴脸
形同废纸的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折射出一种“法痞”现象:他们精通法律的条文,却知法“贩”法;他们明晰条文的软肋,便夹带“私货”。
过去3年,为了肆意扩权,临时仲裁庭强词夺理、偷换概念、强行管辖;为了强制裁决,临时仲裁庭罔顾史实、指鹿为马、公然挑衅。加上向来喜欢在国际场合鼓吹所谓规则与法治的美国在一旁摇摇小旗、喊喊口号,这场闹剧丑剧,活脱脱成了法痞各种嘴脸的表演场。
越俎代庖 枉法营私
临时仲裁庭2013年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一手搭建。柳井长期担任日本外交官,属“右翼鹰派”,主张“亲美遏华”,堪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马前卒”。
作为一名法官,如此职业背景和政治取向,且与仲裁案中的当事方存在明显利益关联,柳井本该避而远之以守司法独立性原则。但他不仅没有回避,反而主动包揽仲裁庭的搭建,指派了5名仲裁员中的4人。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规定,在仲裁当事方无法就指派仲裁员一事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代劳”。法律明文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柳井便迫不及待地跳出来自己指派仲裁员,其目的很明显:抓住“机遇”夹带“私活”。
临时仲裁庭的5名仲裁员分别是——加纳籍首席仲裁员托马斯·门萨、法国籍仲裁员让-皮埃尔·科特、波兰籍仲裁员斯坦尼斯拉夫·帕夫拉克、荷兰籍仲裁员阿尔弗雷德·松斯和德国籍仲裁员鲁迪格·沃尔夫鲁姆。其中,4人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当时是柳井的“手下”。
为了“符合程序”,柳井还为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中国指派了一名仲裁员,即波兰籍的帕夫拉克。但熟悉国际法律界的专家一眼就看出,相比其他4人的“经验老到”,帕夫拉克资历最浅。
由此,柳井藏身幕后把自己违背国际法司法独立性原则的事实掩盖起来,把5名对亚洲缺乏了解、从未涉足南海事务的仲裁员推到台前,开始用法律语言炮制这出政治闹剧的台词。
学术堕落 食言而肥
据熟悉国际司法体系的人士介绍,在国际司法机构中,对仲裁员的专业要求原本就比国际法官要低,例如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入职门槛低于国际法院法官。至于临时仲裁庭的门槛,更不可与国际司法机构相提并论。
至少三个现象足以让人对临时仲裁庭的权威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一,临时仲裁庭7月12日宣布所谓裁决结果后,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纷纷出面与临时仲裁庭撇清干系,恐是不愿让临时仲裁庭仲裁员的专业水准拖累自己的名声。
其二,历史上,根据《公约》第287条设立临时仲裁庭方式推进的全部十多桩仲裁案,无一得以执行。其认同力可想而知。
其三,仲裁员和关键证人的出尔反尔,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人的个人专业修养很成问题。
荷兰籍仲裁员阿尔弗雷德·松斯曾长期主张,确定岛礁的法律地位是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但成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员后,这位教授一改过去的立场,反而认为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可以与海洋划界问题脱钩,以此作为无视中方排除性声明的理由。
另外,在2015年11月关于实体问题的庭审中,菲律宾所请专家证人斯科菲尔德教授,一改以往其学术文章中称太平岛为“岛”的说法,在本案中将其定性为“礁”。此人过去曾在论文中言之凿凿地论证个人观点,即“南沙群岛至少存在12个地物符合岛屿定义并可以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然而在仲裁庭听证时,他却又改口称南沙群岛没有一个岛礁可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对于从事严肃学科的专家而言,谨言慎行是最起码的原则,180度的学术观点逆转,不是水平问题,而是政治和道德问题。
名为法治 实为人治
柳井搭建的临时仲裁庭,未经任何审查,是典型的“人治”班子。
只要翻翻几名仲裁员的底细,就可以梳理出柳井是怎样用“人治”替代“法治”的。
5名仲裁员中,除柳井指派代表中方的帕夫拉克外,其余4人均有仲裁经验。其中门萨曾参与审理过5桩涉及海洋相关争议的仲裁案,沃尔夫鲁姆参与审理过3桩。
翻看在过往仲裁案中的立场就会发现,他们都曾罔顾案件中隐藏的主权问题,都曾有随意扩大仲裁庭管辖权的先例。
菲律宾指定的仲裁员沃尔夫鲁姆曾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参与仲裁查戈斯群岛案(毛里求斯诉英国)。当时,英国提出案件涉及主权问题,不在仲裁庭管辖范围内,但沃尔夫鲁姆联合其他仲裁员签署联名反对意见,一口咬定仲裁庭具有管辖权。
在荷兰诉俄罗斯扣押“北极日出”号破冰船仲裁案中,沃尔夫鲁姆虽不是仲裁员,但却与另一法官联名发布单独意见,指责俄罗斯“不应诉”的立场。
国际法专家指出,仲裁员过往经验中表现出对某一种有争议做法的固有意见可能会对其他案件的判断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在其他案件中出现预设立场或预判结果的可能,有损仲裁的公正性。
对此,柳井不会不知道。
也许,他比谁都清楚这一点。他只需在指派仲裁员前对候选仲裁员的过往倾向和观点进行大致判断,就可以拼凑一个完全倒向菲律宾的仲裁庭。
秘密网络 利益链条
对于法痞来说,钻法律的空子是看家本领。他们出于政治或经济目的,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无视法律尊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号,在法律适用性等方面强词夺理,硬行解释,强行推进自己的意愿和结论。
现有证据已经表明,自2012年4月黄岩岛事件前,就已经有美国人在捣鼓用“国际司法”手段炒热南海问题的阴谋。也有证据表明,正是美国背后作祟,才促使菲律宾在黄岩岛事件末期作出放弃对话的决定,使中菲关系陷入僵局。还有证据表明,正是在黄岩岛事件后,美国通过当时的菲律宾阁僚献计,把阿基诺三世推上了仲裁的不归路。菲律宾有学者下结论:正是美国的阴招让阿基诺三世出了昏招。
把菲律宾推入仲裁案的死胡同后,美国大打所谓“法治牌”。2014年,美国和菲律宾发表支持仲裁案的联合声明。同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访菲期间公然表示支持仲裁案。
另外,没有美国法律团队的手把手策划,菲律宾根本无力提起仲裁。美国律师的贡献不仅仅限于帮助菲律宾起草了数千页的法律文书、代表菲方参与仲裁庭辩论,而且这个豪华律师团还与仲裁庭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代表菲方的美国律师奥克斯曼与临时仲裁庭的多数仲裁员以及柳井曾多次共事。虽有此经历,他仍然作为争端一方当事国的代理律师出庭,无视国际司法界的监督评价,公然挑战国际司法公正。
不仅如此,奥克斯曼与美国政府也渊源颇深。他曾作为助理法律顾问在美国国家海洋、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工作十余年。另外,奥克斯曼还作为美国政府代表出席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主持会议起草委员会英语语言组的工作。虽然,美国至今未签署《公约》。
有美国媒体透露,与美国利益关系极其密切的时任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向阿基诺三世推荐了奥克斯曼。
毋庸置疑,奥克斯曼与美国政府的关系、奥克斯曼与菲律宾的关系、奥克斯曼与仲裁员的关系、仲裁员与柳井之间的关系、柳井与安倍的关系、安倍与美国的关系,以及一些还不为人知的关系与利益链,已经编织起一张巨大的政治利益网络。
假借法律的名义,法痞们在这张关系网上忘情表演3年之后,把预设好的裁决结果公布于众,匆匆拉上这出闹剧的幕布,而国际司法则成了这些法痞践踏公平正义的幌子。
国际法治的“癌细胞”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肇始、演进、终了和贻害,堪比癌细胞入侵健康机体的过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好比健康机体,其薄弱处成为“致癌病原体”侵入的突破口,内外诱因促发病变扩散,最终遗毒《公约》乃至国际法治。
认清病因,寻找病灶,切除毒瘤,增强免疫,当为守护健康国际法治的全球责任。
“致癌病原体”:干涉与霸权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表面看,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三世是操刀手,但幕后推手实为西方干涉主义和霸权野心。正是这两种“致癌因子”演变为“病原体”附身菲律宾某些激进的亲美派,进而转化为“仲裁案”这一“毒瘤”。
炮制南海仲裁案已证明不是菲律宾一国所为。打着“亚太再平衡”幌子的美国,与在菲律宾政坛植入的一些根系人物合谋,使阿基诺三世成为这一丑剧的前台人物。自2013年1月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阿基诺三世就走进了一条死胡同。
当然,美国自己是不用露面的。在南海问题上,在美国的鞍前马后,自有日本人在“打下手”。显而易见的证明有二:一是,临时仲裁庭宣布结果前,日本各路人马利用各种场合寻求对仲裁结果的支持,可惜被敢于直言的柬埔寨首相洪森抓个正着并大告天下;二是,一手组建南海仲裁庭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庭长柳井俊二恰恰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重要智囊。曾与柳井一起共事的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前课长浅井基文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南海仲裁庭正是柳井在考量安倍政权意向的基础上搭建的。
南海仲裁案成型阶段的政治脉络很清晰:美国暗中鼓动菲律宾提起仲裁案,美国暗中给菲律宾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美国的日本“跟班”在搭建仲裁庭事宜上暗中打点好一切。就这样,“病原体”成型了。
用埃及金字塔政治战略研究中心政治研究员赛义德的一句话评价:南海地区内部事务正在遭受域外西方国家干涉。
干涉的直接目的是介入,介入后才能在南海地区拉帮派、造分裂、搞对立,最终目的是搞乱南海,从中渔利。
“癌细胞”入侵:处处有伪装
在正常机体中,癌细胞之所以难以被免疫系统识别,是因为癌细胞擅长伪装自己,扮成健康细胞的模样。在南海仲裁案中,临时仲裁庭正是利用自己深谙《公约》等法律条文的“优势”,寻找《公约》弱处下手,狡猾地在管辖权等问题上大作文章,并以常设仲裁法院的名义伪装自己,试图避开国际司法监督的“识别”。
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被伪装和粉饰的环节不止一个。
首先,柳井俊二用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身份掩饰自己与安倍的政治勾连。
其次,柳井俊二精心挑选了一群对亚洲文化不甚了解的、在过往判案中有明显扩权倾向的、主观对岛礁主权不甚重视的法官,把他们推到台前,搭建起临时仲裁庭,自己却退身幕后,自我伪装。
再有,临时仲裁庭通过巧舌如簧地解释法律适用,强行绕开仲裁案涉及的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把仲裁本质伪装成一个专业性的“海洋地物属性问题”。但这般“伪装”并不能逃过专业人士的慧眼。俄罗斯著名法学教授亚历山大·梅泽亚耶夫指出,《公约》的适用性和临时仲裁庭的管辖权必须尊重当事国对《公约》提出的排除性声明内容。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指出,临时仲裁庭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在程序上是越权,超越了《公约》的管辖权限,侵犯了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在实体上是滥权,荒谬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
清华大学教授约翰·卡蒂在香港举行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上发言也指出,临时仲裁庭所谓最终裁决对《公约》的引用和解释都充满主观恶意,利用了《公约》中一些对菲律宾有利的条款,故意忽视了一些不利条款,避开一些对菲方诉求有障碍的条款,对《公约》的引用“很不严肃”。
“癌细胞”扩散:内外两重因
临时仲裁庭的搭建以及仲裁庭宣布具有管辖权,标志着“癌细胞”对机体的正式侵入。此后,内外因素共同助长“癌细胞”的扩散势头,肆意侵蚀国际法治的公平正义等原则。
在仲裁进程中,仲裁员的偏见、证人证词的反复、有瑕疵的听证程序等,无疑是这桩仲裁案处处非法的表现。
同时,外部势力的不断煽风点火,也为毒瘤的成型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养分。过去3年,包括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内的美国各级军政官员在不同场合用发言、声明等形式表达对仲裁案的支持,日本则卖力地游走于东南亚各国之间制造杂音,并借七国集团峰会等国际场合炒作南海问题、渲染紧张局势。
所谓的裁决出台后,美国继续不遗余力地制造分歧与对立,呼吁一些国家施压中国遵守裁决。与此同时,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也在一旁帮腔,试图进一步向国际社会扩散“癌细胞”。
面对病毒入侵国际法治体系并造成持续负面影响,很多有志之士提出“免疫”。欧洲议会发展委员会副主席、欧洲议会欧中友好小组主席德瓦指出,仲裁对南海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中菲双方只有通过双边对话和协商才能找到解决之路。
“抗癌”与“免疫”:国际有正音
提升自身免疫能力是抵制病毒侵蚀、保持机体健康的根本。
南海仲裁案后,国际社会很多国家政府和法律界人士纷纷表达对裁决结果的质疑、不满甚至愤怒。这就是对国际法治公平正义本性的最坚强维护。
德国波恩大学国际法学教授斯特凡·塔尔蒙指出,裁决的偏颇出乎他的意料,如果裁决中“岛屿”定义等一些观点得到伸张,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因岛屿而获得海洋区域主权的国家,都将受到影响。
常设仲裁法院中国籍仲裁员刘楠来说,国际法治要公正、合法,而临时仲裁庭滥权、扩权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中国主张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符合国际法依据,希望菲律宾回到谈判的轨道上来。
巴基斯坦政府表示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并发表声明说南海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当事国根据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通过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公开表示理解和支持中方的立场和主张,还有来自90多个国家的230多个政党或政治组织公开表示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
国际社会的“抗癌”行动,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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