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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08-10作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日发布通告称,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

经检验,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鉴别。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性状不合格。

通告指出,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产品等措施。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涉事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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