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提“政务公开” 地方还需哪些“配套”?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遇重大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再到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中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如何从中央的“要求”走向地方自觉践行的“守则”?
中央再提“信息公开”,有何深意?
根据《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公开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能形成社会合力来解决问题。”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认为,强调要回应公众关切,有现实的针对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基本路径”。
《意见》提出,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云南省马龙县委书记贺勇认为,随着“自媒体”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各级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方面加大反腐力度,另一方面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在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看来,中央再次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有助于进一步反腐,也顺应了民意。“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通过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有助于从源头上制止腐败”。
与过去相比,此次要求范围更广、要求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以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为例,具有制度建设上的意义。”董天策认为,尽管决策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中间的相关方案、进程通过各种形式预公开,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有助于科学决策并减少腐败。
云南一名基层干部表示,中央再次强调信息公开,对各级政府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虽然有压力,但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历经多年,一些地方仍在“捂盖子”
从2008年5月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再到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速,新闻发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主动组织新闻发布,逐渐成为各地各部门的共识和普遍做法。
然而,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事件发生后不是主动地回应舆论关切,而是想方设法拒绝公开信息,要么念“拖字诀”,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搪塞公众和媒体,甚至动用公权力“捂盖子”。
河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直到河南省政府安委会询问时才上报,距离事故发生已经66小时;黑龙江鹤岗矿难瞒报超过30小时,记者采访遭遇推托;山西发生苯胺泄漏并引发重大环境污染,由于缺乏权威信息且处置不及时,造成下游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并引发公众恐慌;广西镉污染后绕开春节发布信息,公众知情权被忽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虽然各地都在践行政务公开,但推行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董天策看来,中央再次发文要求政务信息公开,说明一些地方信息公开做得不好,甚至有回头的倾向。云南一名宣传部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社会关切问题时,一些领导容易存在侥幸心理,怕事情公开后会扩大影响,进而影响自身前程。
如何让信息公开从中央“要求”变成地方“自觉”?
专家认为,一些地方“捂盖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根深蒂固。而一些地方甚至仍停留在“应对”的思维上,控制的观念强烈;从管理体制上说,“稳定”在相当长时间内被放大,很多时候往往不作为没关系,而出了事可能就官位不保。
“主要领导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在第一时间领导和组织发布真相和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体报道权。”贺勇认为,领导干部应该淡化官员意识,主动与媒体沟通,向大众通报情况。
“有些地方、有些部门还是存在问题,督促一下就公开一下,感觉在‘推着走’。”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全恩德认为,关键在于形成硬性约束的机制。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激励和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的硬性要求。
接受采访的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要让政务信息公开变成各地各部门都自觉遵守的规定,“想公开、快公开、真公开”。“要抓住那些‘不公开’‘假公开’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惩处,让试图掩盖真相的人感到紧迫感和压力。”范以锦说。
董天策认为,信息公开建设还应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互动反馈机制。“媒体应该回归本性,除第一时间报道信息外,还应通过深度报道和评论来引导舆论,不能只讲正面,而是要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白靖利)
政务公开莫成“熟悉的陌生人”
循着依法治国的轨迹,中央在政务公开上再度发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勾画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路径和蓝图,包括纳入考核体系、鼓励支持第三方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等,并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政务信息公开并非新名词。作为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基本途径,政务信息公开以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提升公众的参与度、防止权力腐败和不当行使等诸多作用,备受社会各界期待。
然而,在一些方面普通公众对于政务公开的获得感却并不强。政务网站大唱“空城计”,政务微博成“面子工程”,政府人员一句“我不知道”或“不便公开”,让你心中有气却无可奈何。很多时候,政务公开仿佛成了“熟悉的陌生人”,可见而不可及。
重大爆炸事故隐瞒遇难人员不报、自来水出现异味30小时内不见任何权威消息、民警摔婴事件被“捂”一个月……许多地方和部门公开不透明、解释不到位,恰恰为诸多猜测、谣言、怀疑留下了生长环境。
近年来,公众对住房、安全、环保等民生方面的信息公开诉求亦与日俱增,信息公开理应成为常态。无数次的事实都证明了“真相粉碎谣言”的道理,越是公开透明,越有助于解决问题。一些地方对信息公开“叶公好龙”,工作出现停滞甚至“走回头路”等情况,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工作的要求背道而驰。
从《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再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央多项动作,足见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尤其是“负面清单制度”,对不予公开和必须公开的事项都作了原则性的要求。有了制度上的约束,才能防止在操作层面上的“任性”。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还要求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发言人”,强调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的权威发布。应该以此为契机,形成对政务公开的有效倒逼,同时应警惕一些地方和部门以“你找第一发言人”为理由,拒绝社会和媒体的信息诉求。
政务公开的路径已确定,蓝图也已画好,如何将这项工作按照要求和规划做好,还应仰赖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宽范围,消除权力任性的空间,则“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皆可期。(白靖利)
“第一新闻发言人”该如何“发言”?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这被舆论认为是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补充和保障。
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完善,重大新闻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成为常态。2011年,各级党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至此,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央企在内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然而,实际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一些新闻发言人无法满足公众和媒体的知情权,甚至沦为“摆设”。新闻发言人不能好好地“发言”,一方面由于专业技能和媒介素养不高。面对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缺乏足够的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新闻发言人往往只是按照事先拟定的稿子进行通报。
一位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形象地说:“我们就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信息不完全掌握还得站出来说,说多了领导不满意,说少了媒体不高兴,有时候可能两头都不买账。”
在这种背景下,信息无法及时传递,也容易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认为,在很多重大事件中,一些新闻发布采取搪塞、推诿或者其他办法拒绝公开信息,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不把真实情况告诉公众的直接后果是谣言满天飞。”董天策说,如果缺乏权威的发布,公众只好猜测,并给谣言传播提供了空间,“这在很多事件都得到验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级党政机关中专职的新闻发言人较少,多由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人员兼任。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中,经常出现临时指派发言人的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委和市政府“双料”发言人全恩德认为,“一把手”担任新闻发言人,力度和权威性肯定和过去不一样,也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中央要求掌握最权威信息,也是决策最后拍板的‘一把手’出来发布信息,对稳定人心、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并推动问题的解决都有帮助。”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说。
“要与媒体、公众实现有效的互动,发布的内容要实在,不是去讲一些大道理,或者公众已经很清楚的、老生常谈的话题。”全恩德认为,新闻发言人制度关键在于传递真实的信息。
董天策认为,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发言人”为新闻发言人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补充,但要切实执行下去,首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正视问题,改变“应对媒体和社会”的思维。
云南省马龙县委书记贺勇认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必须淡化官员意识,主动与媒体沟通,向社会通报情况,才能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在舆论压力面前,要勇敢面对问题和矛盾,不躲、不拖、不推、不堵、不抗。”
有了制度的设计,“第一发言人”有望成为今后新闻发布会常态。接受采访的专家和干部认为,除了真实公开信息外,“第一发言人”还应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媒介素养。同时,要加强组织管理,及时掌握全面、权威的信息,这对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不小的挑战。(白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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