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整治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多和领取薪酬现象
文化部网站8日公布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就整治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多和领取薪酬现象,提出四条具体举措。
一是完成部系统退(离)休领导干部在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兼职情况摸底调查和规范工作。清理前,文化部退(离)休中管干部中有10人在社会团体兼职24个,单人兼职最多的为5个;清理后,3名符合兼职条件的中管干部各兼1个社团职务,其他人不再兼任。清理前,文化部共有77名退(离)休司局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114个,单人兼职最多的为5个;清理后,49名符合兼职条件的司局级干部各兼1个社团职务,其他人不再兼任。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文化部退(离)休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部系统退(离)休领导干部如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须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只兼任一个社会组织职务、不领取报酬。
二是对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开展摸底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和集中核查。严格履行《文化部社会兼职管理办法》,从严审批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
三是组织开展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部系统领导干部领取薪酬的清理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已完成对文化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退离休)在社团兼职领取薪酬情况摸底普查。
四是兼职审批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后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人员名单,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文化部社会组织在线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文化部:大幅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 大力解决奖项过多过滥、重数量轻质量问题
文化部网站8日公布的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提出,大幅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大力解决奖项过多过滥、重数量轻质量问题。
通报说,文化部原有各类全国性奖项41个,整改后共取消25个,转出1个,只保留15个,减少60%以上,扭转奖项设置过多过滥状况,提升奖项质量水平:
——经中央批准的10项评奖活动中,取消文化部创新奖、全国戏剧文化奖2项,转出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奖项1项。对于保留的文艺奖项,减少子项设置和评奖数额。“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按照30%比例压缩评奖数额。下一步,将根据中央要求进一步减少奖项设置和评奖数额。
——经中央批准的10项节庆活动中,除中央批准同意评奖活动外,一般不得在节庆中设奖、评奖。由文化部直接主办的5项节庆活动,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歌剧节、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和中国原生民歌节,均取消评奖环节。文化部与地方政府联合主办的3项节庆活动,中国越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等将商请相关地方政府取消活动评奖。保留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和中国国际马戏节2项国际性节庆活动的评奖,但分别减少15个和5个评奖数额。
——由文化部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种比赛、展演等活动共21项,整改后取消了3项,保留18项。在保留的18项活动中,取消了中国豫剧节等14项活动的评奖,保留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等4项国际性比赛奖项,减少18个评奖数额。
通报说,严肃评奖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一是着手修订《文华奖评奖办法》《群星奖评奖办法》等,制定《动漫奖评奖办法》,规范评奖的举办周期、奖项设置、评奖数额和报批程序等,并抓好制度落实。二是以制度为硬约束,严格落实、规范运行,完善评奖组织者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落实评委实名制及遴选、回避、轮换、保密等制度,严肃评奖纪律、提高评奖透明度。三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和参与文艺评奖的管理。制定《关于严格规范管理部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和参与文艺评奖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部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须履行报批程序,严禁部机关工作人员借艺术创作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部机关工作人员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文化部系统主办的各类全国性文艺评奖。
通报还提出,全面整治社会组织文艺评奖不规范问题。按程序撤销全国戏剧文化奖,为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奖项办理转出手续。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评奖行为。在修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中,明确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如确需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信息和开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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