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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3-11-22作者:

为加强户籍人口居住地管理和服务,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出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与此同时,上海将在基层社区设立“社区公共户”,那些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或无住房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根据该通知,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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