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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2013-05-29作者:

农业部有关部门昨天表示,本报5月27日刊发的报道《危险的东经124度》一文提到,“2010年4月,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与朝鲜共同捕捞协会签署《朝鲜东部海域捕捞合作协议》”。经了解,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是农业部主管的社会团体,负责与朝鲜共同捕捞协会开展朝鲜东部海域的捕捞合作项目,该《协议》未涉及朝鲜西部水域捕捞事宜,且不存在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与先前报道提及的“帮艇公司”有任何关系。

农业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先前报道提到的“‘帮艇公司’得到官方认可”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该说法严重有违现行相关管理规定。据悉,从2010年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开始对朝鲜东部海域捕捞合作进行行业组织、协调和管理,几年来,项目整体运行平顺,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取得较为满意的成果。

此前报道称,所有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均须纳入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与朝鲜共同捕捞协会签署的合作协议框架,并经批准后方可出境作业。上述合作框架以外的所有其他渔船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均属非法,中朝双方将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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