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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2013-04-06作者:

为使烈士牺牲后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功绩,教育启迪后人,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方面,为庄严肃穆起见,《办法》规定,要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骨灰盒或者灵柩应当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办法》还明确要求,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据普查,全国有61.2万座散葬烈士墓1.2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大多无人管理或者疏于管理,损毁严重。从2011年起,民政部、财政部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利用四年时间对61万座散葬烈士墓和近1.2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迁移、整合和修缮,并纳入相应保护体系。(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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