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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2013-02-19作者:

昨天,农业部网站发布消息,针对个别远洋渔业企业所属渔船在从事公海远洋渔业生产时,因涉嫌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海域而引起涉外事件的情况,农业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避免发生涉外违规事件,为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知要求,各远洋渔业企业应要求其公海作业渔船,在生产作业时与邻近国家的专属经济区界限保持至少3海里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海流、天气等原因导致渔船、渔具漂流至邻近国家海域,引发涉外违规事件。严禁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水域违规生产。同时,加强海上指挥和值班瞭望,时刻注意检查渔船位置,一旦发现渔船靠近他国专属经济区界限,应当立即撤离。

通知要求,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务船员有关国际海事和航行规则以及渔业管理措施的培训,在渔船上配备必要的国际航行船舶导航助航设备,使用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电子海图和纸质海图,保证船位监测设备正常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本企业作业渔船的船位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保存和记录工作。(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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