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国内

来源:新华网2013-01-11作者:

财政部:做好央企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 人均每年1.77万元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

根据通知,申请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或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企业;2010年、2011年连续亏损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离休干部人数,按人均医药费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

财政部强调,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或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确认享受中央财政医药费补助的离休干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