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安徽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建立五年内不得调整

来源:中安在线2019-03-05作者:洪曙光 徐慧冬

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安徽省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和评价,统筹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同时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此外还将规范审批程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批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将鼓励扩大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程序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由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的,将事先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政府意见。

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将严格准入审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洪曙光 记者 徐慧冬) 


责任编辑:王振华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