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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4-09-19作者:

记者18日从安徽省工商局获悉,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合法权益,该局日前联合安徽省经信委共同制定《安徽省酒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酒买卖格式合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文本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甚至个别条款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为此,安徽省相关部门经前期调研,对现存格式合同进行了梳理、整合和规范,制定、发布了示范文本。

记者查阅《安徽省酒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看到,该合同共分为九条内容,其中不仅包括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还包括质量标准、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负担、验收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

安徽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使用《安徽省酒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此同时,该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工商局和安徽省经信委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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