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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4-09-03作者:

2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我省将在12月底前,以市、县为单位,建立本地区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社会组织收费、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以及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等。

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从即日起,由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开展自查自清。其中,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收费清理,由其主管部门一并负责落实;各商业银行的收费清理,由银监部门负责落实;实行资质管理的各类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收费,由核发该资质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证金、抵押金由法制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对纳入清单范围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此次清理事项统一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逐项目提出清理意见(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说明开展此项工作和收取此项费用的政策依据。凡是逾期不申报的,视同放弃;不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的,视同取消。

然后,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在取消、冻结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根据财政供给和收费收支情况,重新评估进入本地收费清单的收费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拟保留的收费事项,要明确收费项目的服务内涵和服务标准,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标准提供服务的,按乱收费查处。

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各地会将本地收费清单范围内的收费事项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对于何时完成,省里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根据本地收费清单工作量,参照省级收费清单工作的实施步骤,合理作出安排,但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本地涉企收费清单的编制并对外公布。(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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