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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2014-08-05作者:

记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010年至2013年,我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累计征收入库25.48亿元,征收面100%,征收率95.6%,入库率约96.3%。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目前,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重要矿产资源,我省拥有32种,其中方解石、硫铁矿、明矾石、凹凸棒石黏土等查明资源储量在全国居前三位;拥有各种经济类型矿山3300余个。近年来,我省严格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操作程序和征收秩序。仅2013年,省国土资源厅就向安徽金日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7560万元,征收滞纳金178.84万元。

为确保补偿费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我省建立并实行分级征收与省国土资源厅直收相结合的征管体制,即部分大型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省厅直接征收,中型以下仍旧实行属地化征收,以降低各市截留、挪用、坐支的几率,扭转属地化征收带来的弊端。同时,通过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结果与补偿费征收额相挂钩的办法,也有效提高了资源的利用价值。(桂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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