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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4-08-03作者:

大病保险是给生病家庭的二次保障,防止一些家庭因成员生大病致贫。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目前,已经有15个市实施了该政策,最后一个未实施的阜阳市也正在制定方案。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规定,2014年安徽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支付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功能拓展,重点是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办法中明确,2014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左右,以后可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报销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2014年为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另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筹资能力和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2013年,合肥、蚌埠、六安、芜湖、铜陵等5市列为大病保险试点城市。其中,合肥的政策是参保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参保内个人自付住院费超过2万元,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最低可报30%,最高个人自付超50万元以上能报80%。(祖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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