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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回复22条网友留言

来源:人民网2014-07-31作者:

张宝顺

王学军

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22条,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领导: 我是居住在合肥五里庙玫瑰绅城小区平民,这里的环境可以说没有人类居住最基本条件! 1.一天24小时大货车,渣土车噪音不停! 2.大货车渣土车等川流不息,整天灰尘与北方沙尘暴无区别,灰尘夹杂着汽车尾气,一年四季笼罩在灰尘中!只有下大雨天我们才可以吸点较清新的空气! 既然玫瑰绅城是政府规划的小区,环境如此恶劣请问适合居住吗?环保局对我们负责了吗?合肥政府规划东二环塘桥货运市场早讲搬迁为何无行动?东二环东移规划5月开工现在开工了吗?淝河路那么多搅拌站,东二环货运市场是合肥东区环境严重污染罪魁祸首!政府为什么迟迟不治理呀! 我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实际了解我们平民反应的生存环境问题!这里值班的交警是最有体会!焦急等待为民解决实际困难!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7月22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包河区五里庙居住环境恶劣。6月25日,已有网友留言反映类似情况,7月11日,合肥市已作回复,请您参阅。 您反映的大货车、渣土车噪音问题,包河区已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您反映的东二环东移工程,目前已经开工建设,首个工程郎溪路立交桥项目已基本完工,连接裕溪路和包河大道的高架桥工程将于年底前开工。您反映的唐桥货运市搬迁问题,经了解,暂无搬迁计划。 附:合肥市7月11日留言回复内容 6月25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包河区东二环五里庙路段路面扬尘严重情况。包河区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包河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附近的建筑和拆迁工地设置围挡;二是对裸露地段实施绿化覆盖、补种草坪;三是增加洗扫车和洒水车巡回清扫和冲洗次数,东二环路段每日不少于6次,淝河路段专门安排2台洗扫车、2台洒水车;四是加快巢湖南路和南淝河下游河道整治、淝河生态公园和南淝河右岸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提升周边环境质量。 您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碎石场搬迁问题,截止2013年底,该路段周边所有砂石场已全部关停。今年4月,合肥市制定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整治,对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实施中。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宿淮铁路使灵璧、泗县结束没有铁路的历史,我们都盼望早日开通,可以从家门口坐火车到北京、上海和省会合肥,可是后来得知,宿淮铁路连接京沪铁路仅有北联络线,没有南联络线,也就是说从宿淮铁路的火车转到京沪铁路后只能北上,不能南下,须知我们这儿的群众外出主要是省会合肥和江浙一带,如果火车不能南下,就不能解决群众的出行问题。现在政府高度重视民生,请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能够与铁路部门沟通,修建宿淮铁路与京沪铁路的南联络线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下,宿州-淮安铁路于2013年底建成运营,贯通了皖北至苏北地区的铁路通道,实现了灵璧、泗县等地铁路联通,大大方便了沿线群众出行。 经向铁路方面了解,考虑到货物运输主要流向并兼顾部分客运,宿淮铁路与既有京沪铁路间近期建设了北向联络线。下一步,根据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货运量实际增长情况,将适时研究建设南联络线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宿州市,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做好相关配合和争取工作。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二十多年教龄了,职称还是中二,6年前就有评中一的资格和条件了,可是一直没有名额;更痛苦的是随着学校生源的减少,教师重新核编,估算了一下如若按现行政策,我们退休后都没有资格评中一职称。全县像我这种情况的教师应该还有很多。呼吁改革的春风早点吹来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的通知》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各区县人社局根据学校类型、学校编制情况核定教师职称数量。因岗位核定与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我市教育部门始终严格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由于您所留的电话号码有误,我们无法与您联系,您所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已向省教育厅反映。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跟您说一下我家的情况!您看看我们该如何生存下去,我家现在有5个人,二个是我爸的哥哥,一个八十,一个60,都是孤寡老人,一个眼瞎中风十几年。一个脑溢血全身瘫痪,二人都不能自理!我母亲痴呆症,家里除了臭气,一无所有,父亲体弱多病,以前就在家务农,照顾家里几个人,有病不去就医,没钱,现在糖尿病加难治型肺结核,在县医院住院,因报销范围的药已不起效果,现在靠进口药物治疗,可一天好几百,全部自费,已无力承担,又不忍心看着等死,希望领导能派人来看看,帮忙解决一些问题,我们只想活下去!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家庭困难,请求给予帮助”问题。宣城市委书记非常重视,批示要求郎溪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阅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家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此前,您一家三口已经申请办理了农村低保,您的两位伯伯也已纳入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根据您的家庭困难情况,飞鲤镇政府继续给予帮扶:一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安排您的两位伯伯进入镇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二是针对您父亲病情,镇政府已给予500元临时救助;同时,对照政策,帮助您的父亲申请医疗救助。 当地政府将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地对您的家庭进行帮扶,相关情况反映和事项咨询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联系电话0563-7820439,联系人:刘浩。

【网民留言】

安徽黄山歙县,歙县到水竹坑的班车从歙县到西村原来收费12元(已经属于超标准收费),今天5月后以车站搬迁为由,私自提高收费标准至14元,而且小孩无论是否1.2米以下,都要按人买票,这个乱收费问题在这个班线相当严重,请求领导关注,合理收费。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在西村、水竹坑等目的地张贴收费标准,并经常性明察暗访,维护群众利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7月16日,歙县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杞梓里班线皖J65027中巴车车主确实存在客运票价乱涨价的行为,将歙县到水竹坑的票价由规定的10.5元/人次提高到14元/人次。已当场责令车主退还乘客多收票价款,责令该车司乘人员停班学习,并将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罚。 感谢您及时反映歙县农村班线客运票价乱涨价问题,歙县物价和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班线客运票价的监管,不定期上路进行检查,对擅自提高客运票价的车主将从严查处。

【网民留言】

张书记,我是宿州城东津浦圣西的村民,刚过几年好日子,又被城镇化给毁了,没有现房安置,又买不起房子,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几岁的幼儿,我们到哪里去租房子。我的地咋种,种地机器放在哪里。我希望你能派人下来了解一下。我不理解拆迁是为谁的利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租房问题已经解决,您父亲也被安置在津浦村临时过渡板房内,24个月过渡费一次性打到户。您漏登的地梁及围墙等附属物,津浦村村委会也已予补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宝顺书记:您好!看到如此多的网友给您留言,感慨您的工作之忙,自己百般踌躇,犹豫着要不要给你写信。认真征求了大家的意见,还是想把安徽大学在职研究生(MPA、MBA)学费问题向您诉说。一方面,我们省这几年飞速发展,经济社会明显进步,确实物价上涨不足为奇。可作为教育,涨价就要统筹考虑,不能为了钱随意涨价,毕竟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是为了培养更多人才。如果因为学费过高,导致一部分人上不起学,是否是教育的失败?另一方面,去进修的一般都是基层一线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都比较低。而且现在都不允许报销学费,再加上车旅吃饭,是比不小的支出。如果让这些人能够安心去读书,学成到了基层,不仅武装了干部头脑,而且能更好的为基层服务。再次感谢书记的关心和为此忙碌的省领导。我们真心想去读这个书,真心想去好好学习,希望学费不是唯一的拦路虎。祝您身体健康。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1日,经省物价局核定,安徽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与2013年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11000元/生.年(201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并已于7月1日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并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了收费公示。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问题,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网民留言】

都说要培养干部,现在我们自己选择深造学习去自我提高。工作再忙,我们也抽空读书,考在职研究生。可现实让我们为难。去年学费还是8000,今年就变成了16000。还不能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贷款。感慨物价飞涨。我们这边读在职研究生没有任何补贴,就算去上学还要挤出时间不能影响工作。自己拿的工资才一千多,这个学,我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去上。可是我想再回到学校学习的理想让我不甘心,书记,请您帮助我们,我们服务基层人员就没有选择学习的机会了么?知道您工作十分繁忙,恳请您百忙之中,给我们一线希望,让学费更合理,让我们有机会深造,更好的服务基层。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1日,经省物价局核定,安徽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与2013年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11000元/生.年(201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并已于7月1日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并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了收费公示。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问题,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领导: 安徽大学2014年度1月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事前学校招生简章写明是36000元(每年12000),但在招生录取后突然涨价涨到54000元即每年18000,事后涨价、两次体检、学费公告程序是否合理等让人十分质疑,很多同学当初就是看中了安徽大学的学费降低才准备一年时间备考的,如今突然涨价实在让人质疑且难以接受,部分家庭经济欠佳的学生劳累了一年多或为此而不能正常去接受学习,实在心寒。恳请领导关注关心此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1日,经省物价局核定,安徽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与2013年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11000元/生.年(201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并已于7月1日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并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了收费公示。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问题,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产妇的家属,根据国家规定,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定点产检生育,并办理了生育保险备案,产前检查可以享受800元医保报销。我们根据该院医保办的告知,在2014年3月16日第一次产检后,去结算大厅要求报销,但当时该院一楼结算大厅5号窗口一位男同志不让我们打印发票报销,要求我们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打印发票报销。6月25日,我爱人生完孩子。7月2日,我去安医一附院报销产检费用,该院结算中心告诉我们,说孩子已经生下来,产检费用不再报销。我要求进一步咨询时,对方就要求我们去该院医保办解决,我到医保办咨询时,医保办就把我们推到结算大厅。同时,当日上午该院位于烧伤科一楼的医患关系调节办大门紧锁,电话无人接听。我们当时按照该院的要求实时结算,但该院结算大厅的同志不让我们结算,同时又没说清楚具体流程,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什么安医一附院就不能多为群众的利益考虑考虑,切切实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相关工作流程,让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真诚地希望书记在百忙之中观看留言,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安医大一附院产检费用报销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就有关问题会同安医一附院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安医一附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收到留言材料后,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你了解情况。经调查,由于患方与窗口工作人员交流沟通过程中,存在对医保政策理解的偏差,导致有部分产检费用未按时报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与医保中心联系后,在收费窗口配合下,已经将产检报销费用按相关医保政策给予报销。处理方式和结果均得到患方的认可。医院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产检报销政策及流程的宣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网民留言】

尊敬的宝顺书记: 您好!近日,安徽大学公布了研究生新生入学收费标准,其中MPA从8000涨到了16000一年,上涨一倍,太离谱了,且至今都未在省物价局备案公开,不知这样的涨幅物价部门是如何审核通过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1日,经省物价局核定,安徽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与2013年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11000元/生.年(201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并已于7月1日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并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了收费公示。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问题,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我是参加了2014年1月份全国在职MPA统考,通过了初试、复试、体检被安徽大学录取。被录取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多久就被安大的学费公告破坏殆尽。 安大2013年9月份研究生招生简章上不明确学费标准,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中的第三点:加强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高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安大在招生简章上仅给出 五、学费 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均需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招生简章链接:http://graschool.ahu.edu.cn/typenews.asp?id=1381)。之后并未提及学费收取的标准。 安大在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方公布学费标准,在职MPA学费较之前的8000元/年飙升至16000元/年,在职MPA由9000元/年飙升至18000元/年,这无疑于是霸王条款,考生没有知情权只有执行权。广大考生从备考到报名、现场确认、初试、复试等一系列流程,花费了巨大的精力、时间、金钱。去读的话,有种任人宰割的感情伤害,我为鱼肉,它为刀俎;不去读的话,花费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而且我们也渴望不断提升和充实自我。 打电话去安大咨询,校方回复是因为之前的学费太低,现在涨过之后也不算高。我们的愤怒的重点不在于涨了多少,而在于为什么招生之初不明确学费标准。校方招生之初有意含糊其辞,录取结束之后学费较往年飙升了1倍,严重侵犯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规定。 恳请领导予以核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1日,经省物价局核定,安徽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与2013年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11000元/生.年(201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并已于7月1日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并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了收费公示。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问题,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 基层公务员,处于国家权力机构的底层,知识结构、收入层次都处在最低层次。但不容忽视的是,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却往往都需要基层公务员去做。较低的知识层次和较大的工作量之间的冲突已越来越严重。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深感已有的知识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现实需要,说觉醒也好,说追求高学历也罢,我努力了,终于考上了安徽大学MPA专业。且以为,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好途径。 不过,确实没有想到,安徽大学MPA专业的学费却由2013年度的8000元/学年,涨到现如今的16000元/学年。如此大的涨幅,实实在在地发生在自己身上。一个基层公务员,月收入也就2000元,这意味着一年收入的2/3,都要用于交学费,平时的吃穿用度只能依赖于4个月的工资过活。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学费的涨幅未在该校的招生简章中提及,有一种猝不及防的感觉。 考虑到各种物价成本的提升,我们能够理解学费的适度上涨,但这种涨应该以人为本,不能不考虑广大考生的实际承受能力。 希望张书记,能在百忙之中亲自过问,为我们基层公务员争取到一个较为合理的学费标准。 一个积极学习的基层公务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1日,经省物价局核定,安徽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与2013年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11000元/生.年(201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并已于7月1日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并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了收费公示。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问题,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网民留言】

张书记好! 我想向您反映一下安大MPA的有关问题。 一是学费无故上涨一倍,由原来的两万四直接涨到每年四万八,没有任何依据,招生简章中也未告知。 二是全日制界定前后矛盾。招生公告中是全日制,后来考试结束之后,又归为非全日制。 作为安徽省属重点高校,学校的做法太另我们失望,请省委领导能够关注此事。 不甚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1日,经省物价局核定,安徽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与2013年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11000元/生.年(201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并已于7月1日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并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了收费公示。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问题,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网民留言】

安徽大学2014年MPA招生简章不公布学费,直到面试结束才公布,并且由2013年的8000元/年猛增到16000元/年,这是一个令所有考生均不能接受的结果,这期间未看见学校或其它价格管理部门的任何公告公示等程序,涉嫌欺骗。 省外的很多名校MPA的学费只不过4万到5万左右,安徽大学涨价也不能翻倍啊,这个比例也超过教育部涨价比例不超过25%的规定 请领导百忙中予以核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1日,经省物价局核定,安徽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与2013年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11000元/生.年(201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并已于7月1日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并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了收费公示。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问题,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网民留言】

安徽省宿州市灰古镇董场村妇女主任利用国家的好政策贪污国家对贫困户房屋补助款的占有,利用计划生育的政策有贪污的行为。还有希望村务公开,希望知道国家对农民的政策以及下拨的资金的用处我们村民有知情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经查,您反映的妇女主任系李桥行政村董场庄的村计生专干,叫潘**。其公公(李**)身高不足1米55,脑萎缩,家庭贫困,当时被评定为低保户。2012年,李**居住的房屋失火烧掉,没有住房,经李**个人申请、村委会认定、村民评议、公示等程序,获得了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款,加上李**的子女出钱,建造了3间主房和2间厢房。 经灰古镇纪委调查确认,李**三个儿子,有赡养李**能力,,反映李**占用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名额属实。目前,已取消李**低保资格。同时,将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反映利用计划生育政策有贪污行为。经查:灰古镇的计划生育政策奖励兑现一律打卡发放到户,反映其贪污计生政策没有找到依据。 3、反映的村务公开问题。经查:李桥村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所有村级资金一律进入镇财政三资帐户集中管理,村务公开均正常定期公开。 4、所反映的下拨资金知情权问题。经查:村内修桥、铺路、水利工程,镇村均不经手,最多只是配合,给施工创造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复转军人创业诸如减免税务小额贷款具体由哪些部门执行和落实,创业扶持的小额无息贷款怎么贷,减免税收具体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军人创业有关政策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复员转业军人创业涉及减免税收由税务部门来进行落实,复员转业军人创业涉及小额贷款由金融部门进行落实。 二、关于复员转业军人创业有关税收减免程序如下: 如需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只需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减免税申请表》,并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办理。 如需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只需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减免税申请表》,并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办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来信。 我是徽州歙县人,在经历了这么多年黄山后,真的感觉自己没有归属感,黄山她只是一座山,虽然很美,徽州才是我们世世代代徽州人的根,而且现在黄山市,黄山区,黄山风景区,弄得我们那里处处是黄山,外地的游客也是怨声载道,经过这么多年对黄山的发展,山的品牌确实是打出去了,可是我们这么多年的徽州文化,这么博大精深的文化就这样被深深阻隔了,黄山她只是一座山,代表不了我们徽州,现在省里非要硬生生把我们徽州的东西放到合肥身上,真的是有点苦笑不得,希望领导能多去我们徽州走走,多了解了解我们徽州,多了解我们的徽州文化,现在很多省内的朋友问是哪的,我说徽州的,人家都不知道,更何况外省人呢,还有绩溪,现在绩溪人民还是认同我们,毕竟离宣城太远,文化也不一样。 多有打扰,请多谅解!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黄山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我国行政区划管理实行的是在保持行政区划相对稳定基础上的动态管理,每次行政区划的调整都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的。黄山市前身为徽州地区,历史上曾先后辖原屯溪市、歙县、休宁县、祁门县、黟县、太平县、婺源县、绩溪县、旌德县和石台县等县市。1987年底,国务院决定撤销徽州地区成立地级黄山市,辖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国务院在设市《批复》中明确指出:“设立地级黄山市的宗旨是山上山下统一领导,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黄山风景资源,以黄山为中心,以皖南为重点,发展皖南旅游事业,带动皖南经济发展。” 建市以来黄山经济得到快速健康发展。黄山市财政收入已由1987年的1.12亿元增加到2013年81.02亿元,增长了72.3倍;固定资产投资由1987年的3亿元增加到468亿元,增长156倍;国内外游客人数由1987年的65.66万人次增加到3732.6万人次,增长了56.8倍;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由1987年的不足5平方公里增加到28平方公里,增长了5.6倍。同时获得了国家和省政府多项政策的支持,特别是继成为全省唯一的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国家级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以黄山为中心的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之后,今年又成功获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这六大“国字号”战略平台,不仅为当前发展赢得重大机遇,更为黄山未来崛起注入强劲动力。 再次感谢你对黄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歙县自来水公司为了自身抄水表方便,于2013年对丰乐园 小区居民户内立户水表(抄表到户表)没有经用户同意且没有签订改造合同强行把水表移到户外并要求居民缴200元改造费,不缴200元改造费强行断水。有不少居民在没有办法情况下被迫缴 200元改造费 ,有些居民强烈反对水表出户,因为水表出户 与用户没有一点点好处。因水管暴露在外面无法维护,决定跟歙县自来水公司 交涉,并且岀具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已经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居民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所以部分没有缴 200元改造费用户一直用水到今天并按时缴纳水费。今天歙县自来水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情况下强行对没有缴 200元改造费用户断水,居民强烈不满并报警。警察到了现场跟歙县自来水公司交涉下才恢复供水。今天晚上18点左右歙县自来水公司贴了一份通知具体内容是1、要求没有缴 200元改造费用户缴费;2、2014年7月16日起为防止家中无人的用户漏水造成损失,歙县自来水公司决定暂时关闭表前阀; 现强烈要求歙县自来水公司以下问题给予回复: 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已经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在歙县贵公司是否执行《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2、贵公司是否可以强行要求居民把水表移到户外? 3、在自来水用户没有欠费情况下,贵公司是否可以强行断水? 4、2014年7月16日起为防止家中无人的用户漏水造成损失,歙县自来水公司决定暂时关闭表前阀;请问用户家里有人,是否关闭表前阀? 5、今天歙县气温达到35度以上,贵公司强行断了按时缴纳水费用户的水是否合法?被断了按时缴纳水费用户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书记,居民按时缴纳水费,遭歙县自来水公司强行断水,请求书记尽快处理,给遭歙县自来水公司强行断水用户一个合理说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歙县丰乐东、西园两个小区的供水主管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开发商自行规划并安装完成。由于规划设计不合理以及使用了国家已明令淘汰的镀锌管材料等缺陷,随着管网老化和用户用水量增大,小区内供水压力波动大、水量不足和管道锈蚀产生污染等问题不断出现,用户投诉不断。 为从根本上解决小区供水问题,2012年,县自来水公司对丰乐园小区内的供水管网进行系统改造,专门印发了《致小区用户的一封信》,实施管网改造和水表出户工程,对水表出户安装施工的用户每户只收取200元的费用,其它均由自来水公司承担,并承诺今后将免费维护和水表更换,得到了绝大多数用户的赞同和配合。至今年7月17日,丰乐东、西园339户除5户不在家无人居住的外,全都缴纳了改造费用,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我叫张xx,女,1953年出生,从1983年开始在休宁县流口镇华田村担任村两委干部一直到2009年正常离任。在这期间我担任村妇女主任,担任村级助产员,曾被选举担任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受过省级表彰,工作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当地群众的认可。2010年12月,县里出台政策,农村户口达到一定条件,户口农转非,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金,为了自己的晚年生活,我向亲戚朋友借钱买了这个养老保险。今年村里书记告诉我,原村干部按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情况让我回去再说,我回流口镇,把相应的表格填了,后来镇里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不能享受这个,理由是我已经有社保了。我又去了民政局问,民政局工作人员也是这样答复的,说是省里统一的,我在农村基层这么多年的工作,和我一起工作的,比我晚工作的都能享受,我不能享受?而且从我户口农转非后农村的生产资料也不分了。2010年那次缴纳养老金是针对全县达到条件的人民,是我个人出资的,不是针对离任老村干的,那时农村基层工作很艰难我想领导们也知道,到老了因为我个人出资买了养老保险我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这就是党对我们老党员,老村干的关怀吗?请张书记给予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您于1985年2月至1997年2月担任休宁县流口镇华田村妇女主任,1991年2月至2008年2月担任华田村村委委员,正常离职。2010年12月,您一次性补缴3.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四条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因此,您不能再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7月17日下午,休宁县委组织部两名工作人员到您家中与您座谈、解释,您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您好,打扰您一下,我想问一下,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了吗?谢谢您哈。

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是否发放问题,省教育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学生处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44号)精神,给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帮助困难群体就业。5月份此项工作已经展开,主要工作程序个人申请、高校初审公示、地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底前由财政部门直接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高校或有关部门。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831871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本人离家多年在合肥工作。午收端午期间自驾车回家,从淮南过了罗集茨淮新河大桥,看到立仓镇原罗集境内公路两边到处是在耕地乱占乱建的房屋,且无规划,大量耕地被浪费。试想:民以食为天,保持全国18亿亩耕地的目标红线不变。这样下去,怎么得了。蒙城的县乡镇领导没有看到吗?这个镇没有土地管理部门吗?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一下,看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立仓镇境内公路两侧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亳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蒙城县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蒙城县立仓镇原罗集乡境内公路两边共有10户在建房屋,其中2户建房不符合立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蒙城县国土部门已对上述2户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处理之中。 蒙城县政府已责成立仓镇、县国土局进一步加大巡查频率,加强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打击力度,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耕地。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蒙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 联系人:葛群 联系电话:0558—7623569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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