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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2014-07-30作者:

昨日,省公安厅制定了《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今后市民如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其发挥的实际作用、效果进行等级评定,发放不同金额的现金奖励,最高奖励将达1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今后群众如发现涉嫌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的线索,都可以通过上门、电话、短信、信件或“网络接处警平台”进行举报。

对于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其发挥的实际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1千元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举报时,尽可能实名举报,以便查证和奖励。如不愿实名,可自行设置验证身份的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奖励通知起30日内,获奖群众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警方同时提醒,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严格保密,不披露举报人信息。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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