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新华网2014-07-20作者:

7月18日,记者从省军区获悉,我省日前就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对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依托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对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税收、贷款等方面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畅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五大渠道。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随军家属实行对口安置。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随军家属实行划岗定向招聘。国有大中型企业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对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依托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在抗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优先进行安置。

意见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对接收未就业随军家属的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惠政策。新开办企业招用随军家属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减免营业税等优惠。对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部队和驻地政府参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汪国梁 余洲)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