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近年来我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格局
1.加强部门协同,健全责任体系。在突出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健全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体系。
2.加强上下统筹,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加强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改善基层警务装备,提高基层社会治安管理能力。
3.加强专群结合,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专门队伍和依靠群众相结合,构建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水平
4.坚持形势研判,把握工作主动权。完善防范控制和应急处突体制机制,提升反恐处突能力。人群密集场所,要建立社会治安应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新型犯罪研究,提高依法打击能力。
5.坚持依法治理,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提高特殊人群服务和管理水平。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或事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把解决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保障水平
6.提高资金效益,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大投入,支持公安机关向科技要警力,提高公安工作科技含量和装备保障能力。
7.提高保障标准,促进持续发展。适当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切实落实公安干警,特别是基层和一线干警的各项待遇政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8.立足本省实际,充实一线警力。要通过减少非警务活动、调整非警务岗位、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
9.立足纪律要求,保障执法为民。增强为民执法意识,强化便民利民举措,提高办事效率。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纯洁公安队伍。
10.立足责任主体,管好辅助力量。要加强对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使用、管理的研究,防止形成新的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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