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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2014-06-15作者:

6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日前出台,退出现役一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参加一次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并享受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员总体就业、创业率不足规定比例的,承训单位将被取消资格。

实施办法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教育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承担,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具体方式分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三种。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一般不超过6个月。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一般为2年。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或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投档加分等各项优惠政策。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退役士兵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

实施办法要求承训单位摸清退役士兵意愿、兴趣和市场用工需求,以就业为导向设置专业,提升教育培训和实现就业的关联度。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创业能力。严格培训教学考核管理,建立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创业率与承训资格挂钩机制。对未组织退役士兵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承训单位,毕业(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获取率达不到85%,以及取得“双证”后3个月内总体就业、创业率达不到85%的承训单位,下年度取消其承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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