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以立即修改的立法项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供具体修改方案,于5月31日前送省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对需要列入立法计划逐步修改的立法项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供修改计划,按计划落实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分别对现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进行梳理和清理,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原则,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全面梳理本部门、本机构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存在的问题。对可以立即修改的立法项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供具体修改方案,于5月31日前送省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对需要列入立法计划逐步修改的立法项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供修改计划,按计划落实。地方性法规梳理后,由省政府将梳理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地方性法规梳理和规章清理具体标准。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已被新的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建议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已消失的,建议宣布失效。主要内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形势明显不相适应的,建议废止或修改。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或部分内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形势不相适应的,建议修改。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 (汪国梁、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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