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唐保银说,《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犯罪案件中,要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册和扣押企业财产。
“检察机关将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唐保银告诉记者,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强对民营经济服务和管理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信息分析和预测预警,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
“各级检察机关将与工商联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唐保银说,《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了解本地区民营企业关于改进检察工作的建议。
检察机关将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来访、申诉、举报、控告等事项,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处理。(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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