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将严禁吸烟。另外,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将参照《通知》执行。
领导干部带头禁烟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主动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公务活动不得备烟
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对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的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公务活动参加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切实做到在公务活动中全面禁烟。
洗手间纳入禁烟区
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要在公共办公场所明确划定禁烟区,包括办公楼会议室、办公楼通道、门厅、传达室、地下停车场、食堂、洗手间、电梯、楼梯等,并张贴禁烟标识。
要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监督、巡查工作场所内禁烟情况。要积极动员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通过领导带头、一般干部跟进,减少抽烟者数量。
机关设立举报电话
各级党政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群众反映或舆论曝光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郑慧)
哪些场所禁烟
1、学校 、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2、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
3、禁烟区包括办公楼会议室、办公楼通道、门厅、传达室、地下停车场、食堂、洗手间、电梯、楼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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