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中安在线2014-01-20作者: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月20日下午开幕,会上审议安徽省政府提交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安徽省的“单独二孩”政策进入立法程序。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受省政府委托,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杨武作了说明。他说,当前我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抚养负担较轻,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根据中央要求,《条例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主要是放开安徽省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单独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此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和第二十条第九项“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合并,修改为“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也就是说,《条例》修改通过后,今后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就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据分析,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对安徽省人口发展影响不大。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宽松,自1984年就实施了“双独”(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妇)和农村“单独”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安徽省涉及到城市“单独”人群,规模不大。根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有一个存活子女的育龄妇女(一孩育妇)共720万人。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城镇籍人口的193万人,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妇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比例为16.54%,按此推算,安徽省总目标人群约为31.75万人。

根据调查,如果政策允许,愿意再生育一孩育龄夫妇的比例为60.21%,据此推算,安徽省目前城镇户籍人口中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愿在生育的育龄妇女在19万人左右。因此,生育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度增加,平均每年增加出生人口约5万人,不会大幅度提高人口出生率,也不会造成严重的生育堆积,不会对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巨大压力。(黄娜娜)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