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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4-01-05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为引导和支持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走出去”,我省将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贴。

我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在全球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加快培育一批安徽本土跨国经营企业。为此,我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将逐步增加支持“走出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将统筹各类支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对“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经贸合作区和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品牌并购等方面给予补助或贴息。此外,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方向的境外项目,给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配套支持;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参与安徽省企业境外投资;各地也将结合实际对重点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重大境外并购项目实施企业以及引进跨国经营管理和技术高端人才等给予适当奖励等。

为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我省将简化“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流程,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这个意见,到2020年,我省对外实际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走出去”企业数量较2012年末翻一番,达到600户,其中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10户;培育3个以上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鲍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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