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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4-01-01作者:

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中已明确的86件立法项目中,新制定52件、修改34件,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多方面。

立法规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条件比较成熟、本届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共58件。第二类包括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8件。第三类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从立法规划的内容来看,经济领域立法26件,包括信息化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方面17件,包括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文化、科技方面6件,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等;社会体制改革方面23件,包括学前教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14件,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管理条例等。

记者获悉,规划确定的86件立法项目中,公民和代表提出的有25件,占29.1%。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五年立法规划,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介绍,从2012年8月中旬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开始,截至去年11月底,共收到各方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221件次,归并后167件。公民和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中,经研究后有一定可行性的、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都纳入到了立法规划中。

“立法规划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基本遵循,也是预期的、指导性的。 ”在谈及规划的落实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表示,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发展变化要求作相应调整,因时立法、适时改法、及时废法,特别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我省相关法规的修改工作将及时跟进,必要时会采取“一揽子”打包的形式对法规进行集中清理。(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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