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湖长制意见,现将市级河长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告。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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