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安徽日报2018-10-24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湖长制意见,现将市级河长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告。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史洪芳】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