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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级民政专干半年涨了12635人

来源:人民网2017-11-16作者:

人民网合肥11月16日电(徐文兵)人民网安徽频道此前曾报道,国家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在《安徽推动加强基层民政力量的工作报告》上批示,“点赞”并推介安徽的创新做法。那么,安徽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有着怎样的背景,如今又有怎样的进展?11月15日,安徽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推进会在蚌埠市召开,人民网安徽频道从现场了解到,无论是人员配备、工作运行机制,还是信息化工作手段,都得到极大提升,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基础不断夯实。

背景:事多人少,管理缺位,民政政策难落实

今年年初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作为全年重点任务之一进行具体安排,并在春节后对全省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了调查摸底,形成了《安徽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调查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4月,全省有41.6%乡镇(街道)单独设立了民政所(办),54.1%的乡镇(街道)将民政工作放在社会事务所(办),4.3%的乡镇(街道)没有民政办事机构。全省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两个半人,全省农村建制村一级基本没有专司民政工作人员。在工作机制上,县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没有考评,对建制村民政工作没有评估。管理上严重缺位,影响了民政政策的落实效果。

与人少相对应的是事多。省民政厅编印了“两个清单”:需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清单表明:需要村级组织办理的民政事项共28项56件具体工作,需要社区办理的民政事项32项83件具体工作;需要乡镇办理的民政事项共32项74件具体工作,需要街道办理的民政事项32项73件具体工作。

而相当数量民政事项到了基层就休眠了,实实在在落了空。究其原因,在于县以下的民政机构职能不清、人员力量不足、制度不全、手段不先进。由于基层能力薄弱,中央及省文件规定由镇村办理的民政事项,实际运行的仅占60%左右,其中常态化运行的仅占40%左右。而且常态化运行的低保、五保、残护、优待、抚恤、“三留守”、救助等工作,由于职能不清、人手不足、素质不齐等基层民政能力短板,不少地方还是被动应对,缺乏主动作为。

进展:出台政策,配备人员,建设成效很明显

如何改变这样的局面?省民政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今年5月23日,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配备村级民政专干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全省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民政专干,专职从事行政村各项民政工作。

在一系列政策带动下,安徽省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成效显著。根据民政厅11月10日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有84%乡镇(街道)单独设立了民政所(办),与4月相比增长了42.4%;有24.3%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继续由社会事务所(办)承担,没有设立民政办事机构的乡镇(街道)从4.3%下降到1.7%。全省民政所(办)工作人员已增加至4526人,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3人,与4月相比增加0.5人。4526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中有专职3009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2406人,35岁以下1982人,人员结构得到较大优化。

在乡镇民政机构和人员配备得到加强的同时,安徽省村级民政专干普遍实现从无到有。全省共设立村级民政专干12635人,建制村覆盖面达到79%。其中,由村“两委”兼职的10343人,已列入后备干部的1569人。此外,人口较多的村还设有民政协理员3164人,极大地弥补了全省农村建制村一级基本没有专司民政工作人员的短板。

配备人员之外,督促机制也初步建立。省民政厅已将各地落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畴,各项工作要求都很清楚。此外,信息化工作手段正在快速推广,全省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全省基本建立了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为终端的三级民政为民网络。

【责任编辑: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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