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明年起安徽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 这些“红线”需牢记

来源:市场星报2017-11-10作者: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年起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开支均限定了标准,公务员一年人均用水标准定额为24吨。

为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求,以维持省级部门正常运转为目标,合理保障部门支出需求,特制定此办法。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以综合定额为主体,单项定额为补充。综合定额分为三类十四档,行政类一档标准为5.1万元/人.年,政法类一档标准为4万元/人·年,事业类一档标准为2万元/人·年。

单项定额包括水费、电费等。其中,水费按照单位编制数、年人均用水24吨和当年水费单价核定。办公照明和办公设备用电,按单位编制数、年人均用电900度和当年电费单价核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按照单位编制数、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和8元/月·平米标准核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政法类单位机关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每车每年按5万元标准和公务用车车辆数核定。其他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每车每年4.5万元标准和公务用车车辆数核定。全省系统会议培训,15万元/年。日常业务及培训会,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1.2万元/人·年核定。租赁费每人每天120元,预算安排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任金如)

【责任编辑:史洪芳】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