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通过 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自己掏

来源:中安在线2017-04-01作者:

安徽修订地方法规促进旅游业发展 鼓励旅游业态创新

◎鼓励旅游集散地、景区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推动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相应承担

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提出要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明确发展“智慧旅游”,鼓励旅游业态创新,进一步强化了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新《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设旅游特色精品景区,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构建旅游新业态,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领军企业,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发展“智慧旅游”是推进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旅游集散地、景区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推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和信息推送等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为丰富旅游产品、发掘旅游者消费潜力,新《条例》还设“旅游业态创新”专章,对发展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养老旅游、自驾旅游、研学旅行等分别作出规定。 新《条例》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明确旅游者享有请求救助、保护和赔偿等权利的同时,也对旅游者自身应当具有的安全义务进行了规范。根据新《条例》,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区域进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若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相应承担。

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通过 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自己掏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将鼓励各地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写入其中,占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想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并征求旅游者、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而针对一些驴友喜欢的探险活动,新条例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学生福利]研学旅行被立法支持

我省新出台的旅游“十三五”规划中,新型旅游方式未来会越来越多,本次修订的新条例也专门开辟一章“旅游业态创新”,以立法的方式鼓励搞创新。比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鼓励本地发展红色旅游、推广精品线路,各地政府还要把握当地特色,开展世界遗产、古城、名人故里等旅游活动,同时,要将旅游与疗养、养生养老等结合开发。

自驾、徒步骑行现在是最火的项目,新条例鼓励各地开发类似旅游产品,但经营者在组织自驾、徒步骑行业务时,要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以俱乐部、车友会等名义组织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救护方面的工具和设备,并告知旅游者可能的危险事项。 而对于在校学生来说也有“福利”,新条例中提出,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游活动。

[门票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涨价须听证

新条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如果要收费或涨价,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景区有多处景观或者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向门票和多项联票、套票,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景区应当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军人、劳模、老年人、残疾人实行门票价格减免。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区,对学校组织集体参观的学生应当免票。 在旅游消费纠纷处理方面,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运输企业、餐馆、购物场所、景区等,在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按照规定直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责任人追偿。

[旅游安全]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自己掏

在游客安全保障方面,新条例从两方面进行了规定。首先,旅游经营者组织漂流、探险、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且投保责任险。对观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必须做到每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旅游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景区接到风暴、雨雪等恶劣气候预报时,应当及时公告,并及时疏导游客保障安全。

但另一方面,如果是游客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进行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一旦被困,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同时,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区域进行游览,也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马翔宇)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