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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7-02-20作者:

2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完善人才队伍补充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编制岗位和聘用制度改革、人才评价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赋予更多“自主权”。

深化医改中,建成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至关重要。为吸引人才扎根基层,《意见》要求,要改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探索建立县招乡用的灵活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单位提出用人需求,县卫计部门制订招聘方案并统一组织招聘,招聘方案及结果按程序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即可;其中初级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高级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合理设置全科医生高级、中级岗位比例,支持基层在岗医生提升学历层次和接受拓展培训。同时,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原则,建立县管乡用编制“周转池”,努力破解基层医疗机构受编制限制而人才引进不足的难题。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完善符合基层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通过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同时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支结余和有偿签约服务收入可用于人员奖励;要落实院长分配自主权,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活力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鼓励基层医务人员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连续协同的健康服务。(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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