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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7-02-02作者: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破解公立医院改革“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安徽省近日出台关于公立医院债务管理的专项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审计甄别认定基础上,区分公立医院存量债务性质和类别,力争2020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同时构建公立医院投入及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了分级分类处置的原则,一类存量债务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式化解,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二类和三类存量债务由举债公立医院承担偿债主体责任,政府督促指导制定“一院一策”化债方案,支持通过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来置换存量债务。从2017年开始,公立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

“意见”指出,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汪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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