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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文旅市场“首违不罚”清单

来源:安徽商报2025-12-15作者:

12月14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已正式发布,“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等三个构成要件是免罚条件。

为了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繁荣发展,积极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高质量发展,我省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出台了《免罚清单》。该清单涉及6个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门类,共15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内容。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娱乐场所5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

艺术品1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备案的。营业性演出2条: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互联网文化单位1条: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旅行社2条: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免罚清单》对上述15种情形的免罚条件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对于“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规定,并非无条件豁免该类违法行为,而是有条件的豁免。每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仅明确了认定条件,还要求必须在当事人及时改正之后方可免罚。同时,也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文化和旅游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记者  姜志远)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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