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陆迪)9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强化省级层面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作用,通过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价,推动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导区域科技服务业集聚化、专业化发展。”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武海峰介绍。
“根据科技服务业产业特点,将集聚区分为综合型与特色型两种类型,明确不同标准推动建设。”武海峰解释,“综合型集聚区注重园区整体规模效应,特色型集聚区聚焦细分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同时,《管理办法》建立集聚区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实施“激励优秀、淘汰落后”的动态管理,确保集聚区建设质量。
《管理办法》共有四章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集聚区功能定位和建设主体。集聚区是整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的功能性区域,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科技服务,其建设主体为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二是明确集聚区申报建设程序和条件。集聚区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各市科技部门组织申报,省科技厅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等工作后,予以确定。申报条件包括规划、管理、主体、生态等方面,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其中皖北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申报的量化条件可下浮20%。
三是明确集聚区的绩效评价机制。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集聚区绩效评价,从产业发展、创新能力、企业集聚、产业生态、支撑保障等维度对集聚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协同联动,认真组织落实《管理办法》,做好集聚区建设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规模增长、质效提升,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