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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12-08作者:

为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安徽省发文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资质认定等方面与公办园享有同等权利,教育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要优先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学前教育,对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资质认定等方面,按国家规定,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通过保证合理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幼儿园。采取公建民营、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规范办园,提高教育质量。

意见还提出,要将政府主导组织的培训等资源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将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等从业人员培训,要优先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公办示范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结对共建,公办园选派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园支教等方式,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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