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安徽出台新规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5-07-14作者:陆迪

本网讯(记者 陆迪)2025年7月1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4条内容,从适用范围、政府职责、企业责任等多方面入手,为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规定》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其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多项权益。


在强化政府职责方面,《规定》明确人社、交通、市监、商务四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建立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倡导全社会营造关爱氛围,鼓励机关、小区等为劳动者提供停车、上门服务便利,对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

为畅通维权渠道,《规定》要求法院、检察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会为劳动者提供仲裁、诉讼支持。目前,我省已建成138家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超43万名劳动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通过“数据找人计划”助力参保,多维度织密权益保障网。

针对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规定》细化了用工责任:符合劳动关系的需签订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企业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

此次《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灵活就业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王振华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