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蒙城县板桥集镇征地拆迁工作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板桥集镇征地拆迁工作组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发放奖励补助13.9万元,时任板桥集镇党委书记、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顾伟,时任板桥集镇镇长、征迁组副组长尹杰,时任板桥集镇党委副书记、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袁雪峰,板桥集镇农综站工作人员黄伟峰分别领取奖励补助2.2万元、2万元、2.5万元、2.5万元。2016年8月24日,顾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尹杰、袁雪峰、黄伟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没收上缴财政。
二、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康保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康保中在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期间,收受他人款物折价3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办理其合伙公司注册手续,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另案处理)现金5000元。2016年8月18日,康保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调离交警大队车管所,违纪款没收上缴财政。
三、利辛县阚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导员王嵩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王嵩海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50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7月25日,王嵩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没收上缴财政。
四、涡阳县花沟镇副镇长刘璆送礼品礼金问题。刘璆为了得到推荐提拔,先后送给张某(另案处理)价值8950元的烟酒、2000元现金和价值2600元的服装提货卡。2016年8月22日,刘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亳州市纪委)
淮南: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淮南市大通区环卫处党支部书记张宝玉接受业务单位邀请旅游的问题。2015年8月和12月张宝玉接受有业务往来的两家公司邀请,分别到张家界和霍山游玩,两公司为其花费合计4500元。2016年8月1日,张宝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二、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李桥村干部徐志俊私车公养的问题。2013年,徐志俊在担任曹庵镇李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村集体资金为其个人小汽车报销加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合计19000元。2016年7月30日,徐志俊受到了党内警告处理,违纪款已收缴。(淮南市纪委)
黄山: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屯溪区黎阳镇隆阜四社区(村)党支部原书记姜九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姜九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担任隆阜安置区项目建设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和谈判组成员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虚列征地款支出,从集体账户中套取现金,用于社区接待费开支。2016年9月,姜九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黟县碧阳镇星火村党总支副书记李庆明虚列开支用于就餐问题。2008年至2014年,时任黟县碧阳镇星火村村民组长李庆明以修复水利、铲雪误工等名义在李村村民组账户上虚列开支8840元用于工作就餐。2016年7月27日,李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祁门县祁山国土所土管员毛俊违规收取建房户费用问题。2009年10月至2011年2月,毛俊在祁门县历口国土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耕地占用税等名义收取建房户现金4900元并占为己用。2016年10月28日,毛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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