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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2016-10-28作者:

安徽筹建创业服务云平台 聚集资源服务创业

不少企业和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遇到过政策、融资、服务、场地、培训、兑现等问题。这些问题和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劳动者的创业激情。为此,我省计划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以创业者需求为导向,涵盖资讯服务、能力测评、培训服务、项目服务、场地服务、融资服务、运营服务等7大功能。目前,该平台正在进行建设运行服务商的招标,计划明年正式上线运行。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明确提出要“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也明确提出要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建设思路,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将坚持互联网思维,最大程度汇聚省内外创业服务资源,通过整合、优化提升资源的潜能,实现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平台将坚持政企合作,由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政府主导平台建设,委托第三方企业负责运营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吸引社会资本、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增加全省创业公共服务供给。同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个人和相关单位隐私,强化资金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和资金使用安全、有序。

按照建设为先、运营为重的原则,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将创新采用PPP模式建设线上平台,完全由企业带资建设,省人社厅提供云服务器,日常运营采取G(政府)+O(运营商)+N(创业服务商)模式进行,以避免平台沦为“僵尸网站”。同时,按照线上加速、线下服务的思路,同步推进线下平台建设,主要载体是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包括现场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孵化、洽谈对接、后台管理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建设创业大学。

据悉,建成后的创业服务云平台,将由省人社厅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各市、县负责维护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依托PC网站、手机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工具,通过汇集创业创新各种要素,构建创业者和企业的社交平台。

平台主要包括资讯服务、能力测评、培训服务、项目服务、场地服务、融资服务、运营服务等7大功能。根据平台的设计,创业者将从中享受到如下服务:政策资讯、文库、解读等资讯服务;用户创业能力素质网上在线测评服务;创业在线课堂、在线考试等培训服务;创业项目转让、合作、路演以及创业大赛等项目服务;孵化对接、资源发布等创业场地服务;创业贷款、引导资金、社会投资等融资服务;财税、法律、技术等运行服务。

据悉,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已经进入正式招标程序,力争2017年初上线运行。该平台将计划打造成为资源集聚、共建共享、对接便捷、面向人人、持续发展、富有活力的服务平台,力争引领中部、示范全国。(宋艺)

安徽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P2P平台不得发放贷款

P2P平台不得发放贷款、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严禁开展“首付贷”;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问题进行整治。《方案》提出,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P2P平台跑路潮,让互联网金融深陷信任危机,本次《方案》明确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对于此前被热炒的房地产“首付贷”业务,《方案》也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对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方案》提出,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方案》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且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也被戴上“紧箍咒”,《方案》要求相关广告宣传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我省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正面激励。

在源头管理上,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设立门槛。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在组织架构上,成立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今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11月中旬完成清理整顿。(彭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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