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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6-10-14作者:

日前,省直机关工委出台《安徽省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更实、要求更高、措施更严。

意见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推动从严治党;坚持分级负责,层层明确责任;坚持从严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从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意见规定了相关主体具体责任和任务内容。机关党委主体责任包括,组织推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等。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包括,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等。党支部(党总支)主体责任包括,坚持处室(单位)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部(总支)书记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等。纪检委员监督职责包括,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

意见要求,要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推行责任全程记实制度,严格责任检查考核制度,严格责任履行报告制度,严格责任追究通报制度。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所属基层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有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内监督乏力等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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