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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须公示公开

安徽省出台《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来源:合肥在线2024-10-17作者:

10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已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规定(暂行)》,要求全省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规划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2019年实行“多规合一”改革以来,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的规划公示公开规定已无法满足现在工作需求。现阶段,为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安徽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 规划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修改,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应当遵循依法、明确、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规划的公信力。

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规定》明确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变更土地用途直接影响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权益的,应当征求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意见。此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首次对专项规划公示做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规定》首次对专项规划公示做了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公示是指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 督的行为。

规划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规划公示时应当注明起止时间、意见反馈途径和联系方式。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 要内容简介和主要图纸等。

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组织听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在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相关固定场所公示。

《规定》还统一了规划公开的时间。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规划公开的内容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相关保密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此外,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受理有关投诉,及时纠正公示公开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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