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4月24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共6章45条,突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与劳动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总结固化我省工会工作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保证了立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实施办法》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此外,《实施办法》提出,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拓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健全工会履职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徐发成
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
《实施办法》完善了工会基本职责。明确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开展困难救助、送温暖等活动,推动建立工会驿站、工会女工家园。加强智慧工会建设,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
去年12月,安徽省总工会整合各市“12351”热线,建立的全省来电集中接听、专业律师和客服分类解答、工会逐级交办的维权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网络平台作用,这是我省修订《实施办法》的创新举措,在全国也是首创。
“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采用了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供“7×24小时”服务,集中受理职工来电反映关于服务帮扶、法律援助、权益维护等问题需求,能当场解答或办理的事项立即解决;应由市、县工会属地办理的,以派单制交办,形成“反映—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职工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共接听职工来电1.5万次,累计帮助职工追回欠薪2100余万元,热线接听率和满意率均保持在99%以上。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朱颖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实施办法》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如第9条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入会路径。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安徽各级工会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8020家、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93.56万人。
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
据悉,省总工会于2014年成立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职工群体由工会组织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省总工会制定了《安徽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省、市、县总工会三级维护职工权益法律顾问团队伍、122个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有效发挥“工会+法院”诉调对接机制作用。2023年,受理调解案件6.7万件,位居全省省直单位第一、全国前列;接受法律咨询11504人次,代理文书443件,办理劳动争议协商调解10114起,仲裁诉讼1205起,共计投入资金620余万元。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