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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安徽省属企业将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来源:中安在线2016-06-29作者:

安徽省国资委近日发布的一份指导意见显示:安徽省将加强省属企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各省属企业应当设立包括“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审计与风险监控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在内的四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推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是安徽国资改革的重要一步。指导意见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将实行“专家治理原则”,吸收更多的金融、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家进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

安徽省国资委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专门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大多数”。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审计与风险监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担任。(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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