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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安徽调研时强调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安在线2015-12-06作者:
曹建明在安徽调研时强调<br />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调研。杨竹/摄

12月2日至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在我省检察机关调研,并看望慰问基层检察人员。他强调,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实现的重要目标。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自身责任,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分别陪同调研。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翠凤参加调研座谈会。

深化检务公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12月2日、3日,曹建明先后考察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省检察院、绩溪县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详细了解案件信息公开情况。他说,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要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稳步拓展案件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稳步探索公开新的法律文书类型,努力提高案件信息公开整体效果,使司法办案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公信。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传递司法温暖、体现司法文明公信的重要途径。在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曹建明先后考察了主展厅、文化长廊、模拟法庭、教育感化中心和心理咨询室。他指出,要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调研期间,曹建明在省检察院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我省检察工作汇报,与部分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在充分肯定安徽检察工作成绩、认真回应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后,曹建明指出,党中央对提高司法公信力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双重责任,坚持把“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来抓,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让全社会对司法充满信心。

曹建明强调,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必须以保证公正司法为核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必须以健全完善的司法体制机制作为提高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必须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严格司法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第一位要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动真碰硬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并认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要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推动形成违纪必究、问责必严的氛围。要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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