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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5-12-02作者:

12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至75%。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此外,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上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与计发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提升,使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达到1140元/月、最低提升至937元/月。月失业保险金人均水平由698元提升至1020元,增长46.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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