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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调整公租房准入门槛 缴纳公积金成条件之一

来源:新华网2015-11-15作者:

安徽商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市即日起对2015年度公租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公积金今后也可申请公租房了。

据了解,此前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条件中明确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昨日公布的新调整方案增加了公积金一项。其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8个月(含)以上,作为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居住证、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按照最新困难家庭标准,公租房申请者还需符合和参照以下收入条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6120元/年、51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1016元/年、918元/月;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7609元/年、1468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3478元/年、1956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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