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安徽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正式开始执行。
该规则规定了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以及对裁量权的监督,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统一了处罚尺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对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政府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财物,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排挤、限制竞争及乱收费等十大行为都明确了处罚标准,最高罚款百万元。该规则还规定了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以及对裁量权的监督。(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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