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
日前,省政府出台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管任务、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创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管,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办法明确,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监管内容包括政府权力实施主体和调整权力事项依据的合法性,政府权力实施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及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政府权力取消、下放、转移后,相关部门应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管理转为服务,强化政府服务职责。各部门应加强政府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
办法提出,对保留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管权力运行过程中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公开公示,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对取消、转移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管原权力行使主体是否继续行使或变相继续行使,以及信息公开等情况。对下放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管承接主体执行法定条件、程序、期限、要求,以及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重点监管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各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的行使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办法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适时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上运行平台,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纳入网上运行,推行网上办事,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依据和办理结果,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结果告知或公示。 (汪国梁)
安徽:23项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取消调整
7月29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我省近日取消调整23项省级政府权力事项。
今年5月,国务院宣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关闭随意增设审批项目的“暗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17个子项),我省有对应事项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国际科技展览会及重大活动审核、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5项全部取消。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4个子项),我省有对应事项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等1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生效和运行监管,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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