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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5-07-16作者:

安徽省物价局7月15日发布消息称,《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指导各市降低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意见》称,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的75%部分,由各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其他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25%部分仍由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各地在诊察费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要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为方便患者,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要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和保留方便门诊。

诊察费用价格调整

县级公立医院西医诊察费价格:普通门诊费降六倍,由每人次35元降低为5元左右,专家门诊由每人次55元降为10元左右。

住院诊察费由原来一次性按门诊3倍收取改为按床日收取,每床日15元左右。

中医辨证论治在西医诊察费基础上由相应上浮5元调整为上浮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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