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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5-07-09作者:

记者从省农委获悉,6月1日至8月31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未经银监部门批准或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违规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业务的农民合作社以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农民合作社。

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要求,未经银监部门批准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允许经营范围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等融资、借贷业务的农民合作社,专项整治后要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对于各级农业部门,按照“成员制、封闭性”和“限于成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选择经银监部门批准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允许经营范围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业务的试点合作社,重点整治农民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超范围、超限额、超期限借贷;是否越权限审批;是否定期开展内部财务核查、审计等自律;是否通过第三方定期对试点社进行外部财务检查和审计;资金运行过程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制定防控、处置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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