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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06-26作者:

6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安徽涉企排污收费将执行最新标准。

新标规定了排污费的差别收费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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