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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05-15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23条政策措施。

该意见明确,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护理、药事及医技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赵秀娟 陈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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